2026年7月24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甩出一份公告——2026年第21号。核心就一句话:离岸信托要交税了。
这份公告一共十八条,我帮你全部拆完了。结论先说:
设立、存续、终止——三环节全链条征税,传承环节按承继人身份嵌入相应规则,追溯期原则上至2023年1月1日。
但比这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你当初把资产装进信托的时候,那笔钱是怎么出去的?
一、公告核心逻辑:三道税,传承再交一次,存续期间年年交
第一道:装入环节——财产转让所得,20%
你把财产装进信托这个动作,在税务局眼里,就是"财产被转让了一次"。
什么叫财产?公告写了: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房产是,股票是,股权是,银行存款也是——装什么进去,就要算什么。
💰 税额怎么算?
(装入时市场价 − 原值 − 合理费用)× 20%
原值怎么界定?当初花多少钱买的,就按多少算。
举例:老王1000万买了一套房,装进信托时市场价涨到3000万。那2000万的差价,约400万税,装进去之前先交。
交完之后,原值更新为3000万——下次再算,从这3000万起。
⚠️ 特别注意: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这些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你请人帮你管信托,税还是要按全额算。
第二道:存续期间——年年交税,无论是否分红
信托存续期间,里面的钱生钱了——股票涨了、债券涨了、派息了、房子增值了——不管有没有分红到手,每年都要交税。
📊 存续期间怎么算?
• 财产转让所得:一年内收入额扣原值和费用后的余额;损失不得跨年抵减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年内取得的各类所得;两类所得不得互相抵减
举例:老王装了5000万金融资产进信托,每年6%回报,就是300万收益。每年60万税,一年一年累积,数字非常可观。
而且:税跟着信托走,不是跟着你的分红走。你不分红,照样交。
第三道:终止环节——清算收益,再交一次
信托解散、财产清算时,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再交一次20%。
(终止时市场价值 − 原值 − 合理费用)× 20%
总结:装入交一次,存续年年交,终止交一次。人走了传给下一代——本质上要么是新一轮装入,要么是清算,税依然跟着走,不存在"传给孩子就清零"这回事。
二、传承环节:人走了,税怎么算?
第七条按承继人身份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居民个人死亡,由其他居民个人承继
→ 视为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由承继的居民个人继续按公告规定申报缴税。你孩子接了你的信托,他继续交,跟你自己持有没有区别。一代一代,只要信托在,税就跑不掉。
情况二:居民个人死亡,由非居民个人承继,或无人承继
→ 以死亡当日信托财产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受托人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代为申报缴纳。税交完后,原值更新为死亡当日市场价值,后续按非居民规则继续执行。
情况三:转为非居民后承继
→ 以转为非居民当日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余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税;之后继续按非居民规则执行。
三、换身份避税?两个坑绕不开
很多人看完这个新规,第一反应是:
"那我改成非居民身份,再去设信托,是不是就避开了?"
改成非居民身份,设立环节的税可能省了——但有两个坑:
你装进去的财产如果来源是境内的(内地的房子、股票、股权),增值部分依然要交20%。
公告第十一条写得很清楚:取得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照样按居民规则交税。
四、"境外实体"定义:空壳公司藏不住了
公告第十三条,专门定义了什么叫"境外实体"。以下四类境外组织会被认定为境外实体,信托持有这些实体的,要合并缴税:
- 上一年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合计占利润总额50%以上
- 雇员人数、注册地址、财务核算等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
- 用信托财产为企业主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
换句话说:如果你用离岸信托持有一个"空壳"境外公司,而这个公司主要靠股息、收租金活着——它还是会被认定为境外实体,收益要合并缴税。
五、港险不在穿透范围,但别忘了CRS的眼睛
公告第一条明确:受境外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标准化金融产品,不被视为"离岸信托"——标准化香港保单不在本次21号公告的穿透范围内。
于是很多人说:"那改买港险啊,港险本身就有信托功能,资产隔离、财富传承都能做。"
这个逻辑对,但我必须给你泼一盆冷水——
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已常态化运行。2019年起,香港已与中国内地正式交换金融账户信息,香港保单的现金价值信息已纳入信息交换范围。
你那张"安全"的香港保单,在内地税务局的CRS数据库里,存在被比对发现历史合规瑕疵的风险。如果你当初买港险的钱是通过非合规资金通道出去的,这张保单不仅起不到隔离作用,反而会成为一颗"烫手山芋"。
六、追溯期:该补的补,该申报的申报
📅 补税窗口(90天)
装入环节(2023.1.1—2025.12.31):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加收滞纳金;属偷逃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存续期间(2026.1.1前):2026年1月1日前产生的收益,居民个人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
关于2023年1月1日前设立的老信托:设立环节的税款通常不再追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但存续期间的收益甭管你哪年设的,都要申报,不能豁免。持有老信托的客户建议个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律师。
七、境内账,经得起查吗?
这份公告,不只是"离岸信托要交税"这么简单。
它释放了一个信号:跨境财富管理的逻辑,正在被重构。
过去设信托,很多人冲着"隔离""避税""传承"去。现在,三道税跟着信托走,传承还要继续交,换身份也避不开。
你设得越早,省掉的税越多;你装得越晚,要补的税越多。
但无论设得早晚,有一个问题永远绕不开:你的境内账,经得起查吗?
私信回复【自查】,领《家庭资产合规自检清单》
这份清单不教你买产品,只帮你厘清三件事:
✅ 你的账目前有多少条"说不清楚"的往来款
✅ 境外资金路径是否有合同和发票支撑
✅ CRS信息交换下,你的港险配置是否经得起比对
账目清,则心安;证据足,则路通。
预约跨境财税合规诊断文 / 三至税务师事务所 · 创始人
主营:跨境财税合规|香港公司审计|香港身份规划|离岸架构梳理
三至财税始创于2010年6月18日,已服务 12150+ 企业主、500+ 跨境企业。主理人亲历香港身份路径,三个孩子在港就读。
注:本文基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及配套征管公告解读,具体执行口径请以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个案情况复杂,建议持有离岸信托的客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专业法律或税务建议 ——